他在游樂場摔傷了腰
  治療花了900元卻索賠13.8萬元
  這個“腰”為啥這麼貴?
  □通訊員 俞倪超傑
  本報記者 陳洋根 文/攝
  飛行員帶著兒子去游樂園玩耍,碰上游樂園工人往地上灑水,結果飛行員摔倒傷了腰。
  這場意外,讓飛行員在醫院治療花去了900塊錢。不過他說,因為腰傷,月薪7.3萬元的他好長一段時間都不能開飛機,因此向游樂園索賠13.8萬元作補償。
  昨天下午,這個案子在杭州濱江區法院公開審理,案由是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
  地面打滑飛行員摔壞腰
  程某家住杭州,是個有著超過8年飛行經驗的資深飛行員。
  事情發生在去年10月8日晚上9點左右,程某和妻子帶著孩子前往杭州新飛揚動漫有限公司設在濱江區江南大道228號星光國際廣場二樓的“木馬王國湖心島”游樂園玩。
  游樂園監控完整地呈現了整個事發過程:一開始可以看到,程某的孩子在游樂園裡游玩。此後,程某出現在監控鏡頭裡,他急匆匆地從外面沖了進來,並奔向孩子。突然間,程某一個踉蹌,仰面摔倒,躺在地上,好長一段時間站不起來。隨後,程某的妻子以及游樂場工作人員趕來,大家撥打了120救護車,將程某送到了附近醫院進行救治。
  經醫院診斷,程某腰椎骨折。
  至於為何當時跑得如此急匆匆,在起訴狀里,程某是這樣解釋的:當時由於孩子要小便,他想趕過去照料小孩,不料地面上有水,自己滑倒在地。
  誤工56天索賠13.8萬元
  這場意外讓程某休息了56天。雖然醫療費才900多元,但他還是向游樂園提出了13.8萬餘元的賠償請求,其中誤工費賠償占了絕大部分。
  程某在訴狀中說,他是一名飛行員,工種特殊,工作時需要長時間坐立,而這次事故導致其腰椎骨折,自己不得不避免劇烈運動並休息,嚴重影響正常執行飛行任務。
  程某認為,被告作為公告娛樂場所經營者,其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自己遭受人身損害,依法應當對承擔賠償責任。
  程某本人昨日沒有親自到庭,原被告雙方都由律師全權處理。程某代理律師說,程某因為航空公司有事情需要處理,因此員工證和飛行執照由程某本人攜帶,不能將此作為證據提交法庭證明其飛行員的身份。不過程某的代理律師出示了程某的社保記錄、公司收入證明等,並稱程某的平均月薪達7.3萬元。
  程某的律師強調說,13.8萬元的索賠包括誤工56天的誤工費(每天2433元)和治療費以及看病花去的交通費,上述費用不包括後續治療產生的醫療費和因此造成的誤工費。
  游樂園堅稱自己無責
  “程某本人當時並不是游樂園的消費者。”游樂園一方的代理律師則說,游樂園明確規定小孩在游樂園只能由一個大人陪同,如果是兩個大人陪同的話,其中一個大人需要補票,而當時陪孩子的是程某的妻子。
  游樂園一方還特別提到,事發時游樂園馬上就要結束營業,工作人員詢問程某一家人是否要繼續游玩,但程某一家還是要求入場。後來,營業結束時間到了,但程某一家人並沒有撤離游樂園,“好像程某夫妻倆在一個角落裡爭吵,可能沒聽到工作人員的打烊提醒。”
  “受傷的責任應由原告本人承擔。” 游樂園的代理律師說,作為娛樂場所的經營者,游樂園方面已經在合理限度的範圍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游樂園對程某摔傷的後果沒有過錯。
  游樂園一方認為,程某突然衝進游樂園摔倒,完全是他本人的原因,而且游樂場有告示,入場要穿襪子,還不能追逐奔跑。而程某既沒有穿襪子,又奔跑,所以摔倒,責任與游樂場無關。對於工作人員的灑水行為,游樂園一方也認為,事發時已是下班時間,所以打掃衛生灑水是正常的。
  在昨天下午的法庭審理過程中,由於雙方分歧較大,審判長表示庭後將繼續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則將直接對本案作出宣判。
  (原標題:這個“腰”為啥這麼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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